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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8-11-06  作者:skglb1987.  点击:
导读:崇左市采矿权挂牌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驮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驮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和矿业权交易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方: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三、出让条件
  以上出让期限均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权竞得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等法定义务。
  三、出让方式
  以上采矿权均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在崇左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竞买以上采矿权的申请人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五、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公告期自2018年 11月5日上午9:00至2018年11月30日止。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要求:申请人需持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出具的提交竞买申请前1个月内不低于采矿权出让起始价的存款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书面资料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挂牌时间、地点
  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止,于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
  (四)竞买资格确认
  1.在采矿权挂牌报价期间无人报价的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报价期间只有一人报价的,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
  3.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4.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矿山建设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5.现场竞价。挂牌期限届满,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如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五)竞买保证金和矿山建设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1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00091773466663
  开 户 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支行
  2.保证金的处置
  (1)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等额转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并转入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正常开展矿山建设并生产半年后,向出让方申请退回矿山建设保证金。
  (2)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矿山建设保证金,由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六、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方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方、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或者永久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四)竞得人从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工作日与本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竞得人从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之日起60日内,要及时开展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材料的编制、审查,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规范规定的采矿登记申请材料,缴纳有关费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七)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组织采矿活动,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办理土地租用、林地使用手续,处理好当地群众的关系,做好矿山安全、矿山环境保护、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七、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其他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需按规定与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本次挂牌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出让须知可以登录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承办单位: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东段
  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李洪伟                卢静
  联系电话:0771-7961836         0771-7828959                      传真:0771-7837906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