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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第二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8-02-12  作者:skglb1987.  点击:
导读: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凝灰岩采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位于路桥东南130度方向直距30公里,金清镇北东74度方向直距12公里,行政区隶属金清镇海燕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8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47.6米至+10米,矿区范围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5年。
  (六)生产规模:109万立方米/年(约28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路土资储备字〔2017〕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122b)1622.20万立方米(4147.92万吨),其中原生矿1543.93万立方米(3967.90万吨),风化矿78.27万立方米(180.02万吨)。第四系残破积层剥离量47.28万立方米,剥采比0.03:1。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计算标准不低于50元/平方米;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3、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设施,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期限与采矿许可证一致;矿界200米警戒范围内禁止设置生活设施。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4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5月25日8:30至2017年6月7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7年5月25日8:30起至2017年6月8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7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3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5天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台州市路桥区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治理备用金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已与矿山所在地的海燕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涉矿补偿协议。经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核实,矿区山地、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等费用合计4305.94万元,需从竞得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道路、场地使用费每年80万元,按实际开采年限每年支付。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当地村民委员会、竞得人的权利、义务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约定办理。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五)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张超、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联系人:李振,电话:0576-82525033。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